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1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现开展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获批立项项目将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还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3.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报项目不得是学校同类项目中已立项项目,也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4.学生申请立项的训练项目须有指导老师。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教师不得担任指导教师,严禁指导教师代学生申报和完成项目研究,一旦发现将取消该教师今后的指导教师资格。
5.选题范围
专业门类目录详见附件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6.申报类型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一般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设置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7.校级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要求在项目负责人(学生)毕业前完成项目。
8.省级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不低于平均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不低于平均5万元/项,省级创新训练一般项目不低于平均0.6万元/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不低于平均0.5万元/项,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低于平均0.1万元/项。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书分为创新训练计划和创业训练计划,请申请者根据自己申请的项目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交二级学院(部)初审。
2.创新训练计划和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初审通过后,由所属二级学院分类汇总,填写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
3.上述材料(附件2、附件3的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汇总后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管真真老师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三楼31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2019301014@niit.edu.cn。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21年5月8日—5月17日;
2.二级学院汇总、审核上报时间:2021年5月18日—5月20日;
3.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审核、组织评审时间:2021年5月21日—5月26日;
4.2021年5月26日后,经学校审批后公示。
附件:
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