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与《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要求,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现开展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获批立项项目将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还将择优推荐申报2020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就做好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3.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报项目不得是学校同类项目中已立项项目,也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4.学生申请立项的训练项目须有指导老师。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省级以上项目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教师不得担任指导教师,严禁指导教师代学生申报和完成项目研究,一旦发现将取消该教师今后的指导教师资格。
5.选题范围。专业门类目录详见附件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
(5)校内外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6)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
(7)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8)社会调查项目;
(9)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6. 申报类型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一般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校级立项项目总数的1/3。
(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7.训练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或2年。建议一年期的为2020年5月~2021年4月;两年期的为2020年5月~2022年4月。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学生)毕业前完成项目。
8.省级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不低于平均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不低于平均5万元/项,省级创新训练一般项目不低于平均0.6万元/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5万元/项。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书分为创新训练计划和创业训练计划,请申请者根据自己申请的项目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1或附件2-2),交各二级学院(部)初审;
2.创新训练计划和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初审通过后由所属二级学院分类汇总并排序,填写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1或附件3-2);
3.相关材料(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汇总后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管真真老师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三楼31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2019301014@niit.edu.cn。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20年5月7日—5月15日;
2.二级学院汇总、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3.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审核、组织评审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5月26日;
4.2020年5月26日后,经学校审批后公示。
附件:
1.专业门类目录
2-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
2-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3-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3-2.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