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与《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现开展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获批立项项目将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还将择优推荐申报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就做好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2.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3.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报项目不得是学校同类项目中已立项项目,也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4. 学生申请立项的训练项目须有指导老师。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如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项(包括未结项)。
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教师不得担任指导教师,严禁指导教师代学生申报和完成课题研究,一旦发现将取消该教师今后的指导教师资格。
5. 选题范围
专业门类目录详见附件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
(5)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6)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
(7)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8)社会调查项目;
(9)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6. 申报类型
(1)高职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一般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我校能推荐省级创新一般项目40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不限额。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校级立项项目总数的1/3。
(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类: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省属院校中“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可以推荐不超过50个创业项目,其他省省属院校每所高校可以推荐不超过40个创业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低于创业训练项目推荐总数的1/4。高职院校不参与申报重点项目。
7. 训练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或2年。建议一年期的为2019年5月~2020年4月;两年期的为2019年5月~2021年4月。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学生)毕业前完成项目。
8. 省级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不低于平均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不低于平均5万元/项,省级创新训练一般项目不低于平均0.6万元/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5万元/项。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书分为创新训练计划和创业训练计划2种,请申请者根据自己申请的项目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1和附件2-2),交各二级学院(部)初审;
2.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初审通过后由所属院(部)分类汇总并排序,填写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1)。上述材料(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赵燕老师处(行政楼211),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zhaoy2@niit.edu.cn;
3.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初审通过后由所属院(部)分类汇总并排序,填写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2),上述材料(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汇总后统一报送招就处孙群老师处(学生教育服务中心308),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401392842@qq.com。
三、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2019年4月8日—4月14日;
2. 二级学院汇总、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
3. 教务处、招就处分别汇总审核、组织评审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4月23日;
4. 2019年4月24日后公示。
附件:
1. 专业门类目录
2-1. 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
2-2. 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
3-1.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3-2.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2019年4月8日